城管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照明设施、市场管理等工作,督促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相关工作情况;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商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4.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 马海平
庆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履行本级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局拟设办公室、法教督查室、绿化路灯管理队、市容执法队、违法建筑管理队、环境卫生管理队、夜间管理队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政策,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机关党务、行政办公,承担机关日常管理、人员考核、财务管理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3)负责协调城管各部门的工作,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相关情况。
(4)搞好调查研究,负责信息报送,提出城市管理工作近期和长远规划,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
(5)负责组织局机关办公例会和全局协调性、系统性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
(6)负责抓好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2.法教督查室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政策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审查,组织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的培训。
(3)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4)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5)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及时发现漏洞,反馈问题,督促整改,避免出现大的失误。
(7)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乱作为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强化防范意识,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9)受理并查证群众投诉和举报工作,及时回(网)复办理结果。
(10)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等工作。
(11)负责信息报送和外宣等工作。
(12)负责城管数字平台的日常运作工作。
3.绿化路灯管理队
(1)负责全城花草树木的修剪、施肥、浇水和绿化区域除死清杂工作。
(2)负责全城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3)负责收取城区单位和部分门店的垃圾消纳费和代运费。
(4)负责高空作业车和清障车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5)配合阶段性的中心工作。
4.市容执法队
(1)负责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对辖区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侵占路面的行为实施处罚。
(3)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基建装潢工地、燃放烟花爆竹、流浪犬只、人行道摊点和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5.违法建筑管理队
(1)负责宣传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
(2)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从源头上治理城区违法建筑行为。
(3)对城区出现的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坚决依法拆除。
6.环境卫生管理队
(1)负责辖区环卫队伍的日常管理、环卫人员的招聘和解聘工作。
(2)负责辖区单位、门店的门前“三包六禁”和街道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和督促管理。
(3)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公厕的清运看护管理、“牛皮癣”清理和公用设施的擦洗等工作。
(4)负责环卫人员工伤保险、保障供给、清洁工具的配置和卫生设施的管理。
(5)负责做好辖区街道洒水除尘,持续提高作业质量。
(6)负责环卫工人的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7.夜间管理队
(1)负责全城夜间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2)负责夜班环卫工人的保障供给和管理工作。
(3)跟踪管理路灯及城区景观灯,发现问题及时转告绿化路灯管理队处置。
庆城县庆城镇南街社区南大街10号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0934-322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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