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44 | 发布机构: | 文广局 |
生效日期: | 2018-09-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广播影视旅游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
3、推进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业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点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
4、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5、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6、承担全县文化社会事业管理职责,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研究起草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8、监管全县出版活动,对内部书刊的准印、发行工作进行审批、监督、指导,查处县内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9、负责印刷监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10、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
11、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3、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指导、申报旅游建设项目。
14、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业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
15、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庆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科级建制,下属九个二级单位,分别是现代传媒中心、转播台、文化馆、图书馆、文化执法队、民俗艺术研究所、博物馆、电视台、艺术团。现有在职职工45人,其中正科6人,副科7人,科员及其他人员32人;退休61人,遗属11人。
2.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人,实有12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1人;参公事业编制29人,实有32人;离退休6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29.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92万元,增幅2.1%,主要原因是:高山台站基础建设项目省局拨款22.6万元,转播台建设省局拨款资金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98.85万元,占总收入的82%,其他收入66.11万元,占总收入的3.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738.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29.14万元,减幅15.92%,主要原因是:文化大楼维修项目开工建设较迟,2017年底未完工,所以按照工程进度未全部支付工程款;葛崾岘二郎山、蔡家庙樊家塬文化广场部分工程款也结转至2017年根据工程进度拨付。
2.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6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85万元,占96%;其他收入66.11万元,占4%。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3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89万元,占50%;项目支出 868.88万元,占50% 。
3.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0.37万元,较上年减少173.8万元,主要原因是:葛崾岘二郎山、蔡家庙樊家塬文化广场是2016年项目,由于项目上年底未完成结转至2017年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49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54万元,减幅14.5 %。主要原因是葛崾岘二郎山、蔡家庙樊家塬文化广场项目是2016年财政下达资金,项目主要2017年实施;无线覆盖项目是2017年实施项目,资金提前2016年下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83万元,增幅15.9%,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达文化大楼维修资金280万元。
2、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64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99万元,减幅11.7%。主要原因是文化大楼维修项目2017年开工建设较迟,2017年底未完工,所以按照工程进度未全部支付工程款;葛崾岘二郎山、蔡家庙樊家塬文化广场部分工程款也是2016年结转至17年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9万元,增幅15.67 %,主要原因是文化大楼2017年开工支付部分工程款及葛崾岘二郎山、蔡家庙樊家塬文化广场部分工程款也是2016年结转至17年根据工程进度拨付。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4.94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数减少146.53万元,减幅90.75 %,主要原因是葛崾岘二郎山、蔡家庙樊家塬文化广场是2016年项目,由于项目上年底未完成结转至2017年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78万元, 较上年增加52.6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39.76万元,较上年减少145.48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 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5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0.70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0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
国内公务无接待。
四、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6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设备、器材购置。 。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6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 。共组织对蔡家庙土桥子村文化广场、太白梁中合铺村文化广场等9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7.38万元。
项目绩效管理是全过程管理项目(含监理)的核心业务,主要对文广局项目施工中质量、工期、环境和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管控,并及时处理项目经理提出的安全、质量、费用、进度以及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以确保项目任务安全、高效的完成。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金项目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重大项目管理方式,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重大项目的工作,全局决定建立领导联系项目制度。
5、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25.46万元。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 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 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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