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1-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文体广旅发〔2021〕269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2021年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活动总结
2021年,庆城县文物保护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守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深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文物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能力,有效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文物安全工作
(一)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四级保护网络工作,根据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属地管理单位与对应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签订了聘用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是很好地完成了衔接汇报工作,确保文物修缮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其他项目审批过程中,注重审批流程和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文物巡查制度。由我局分管领导带队、局文物非遗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参与对县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二是由我局牵头,会同县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宗教局、县博物馆等多家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巡查队,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专项巡查,包括消防安全、文物安全等。三是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部分乡镇及相关部门也组织相关文物管理人员对属地内的文物进行不定期安全巡查。四是立即上报并处理文物安全隐患。对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立即汇报并发放责令通知书至相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加大日常安全巡查力度,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文物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一是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庆城县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各文物古建筑单位安防消防管理制度、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使用日期是否过期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张挂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消防安全承诺书公示牌,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了日常文物安全管理机制。二是严格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用火用电安全,要求博物馆、纪念馆及各级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等确需使用明火的,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严格安全用电,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查假冒伪劣电气设备。
(四)文物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各属地单位将文物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到具体组织、岗位和个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厘清职责,促进文物安全工作在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三是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已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正在积极争取、抓紧落实。
(五)安全宣传培训情况。一是开展集中学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及相关文物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文物管理及保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通过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集中开展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由我局牵头,依托县博物馆积极开展各类主题社会教育活动、流动博物馆“四进”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切实提升社会群众及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文物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就当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来看,经过文物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的共同努力,广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相对增强,但还有部分单位及个人觉得文物保护工作是文物部门的事情,虽签有安全责任书,但在具体工作中,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主体责任。
(二)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就目前而言,我县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因配有相关经费,保存较为完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四有”工作不能很好落实,造成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主体不明,偶有发生的损毁、水毁、坍塌现象不能及时进行抢险加固,与此同时县级文保员经费落实不到位,致使文物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支撑,常常处于被动状态。
(三)文物保护队伍力量薄弱。一是全县共有185处不可移动文物,没有专业团队,且无一名在编在岗专业人员,目前仅有兼职办业务人员1名。二是文物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仅有6名工作人员从事文物、旅游、文化、政务服务等多重业务,且无车辆配备,工作任务和难度相对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国家、省市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后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强化学习宣传培训。一是各文物属地乡(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有关文物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如大力宣传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及《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升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与文物保护自觉性。二是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与相关单位衔接配合,定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演练、文物安全专题讲座、组织专业技术学习等,切实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的职业水准,强化文保员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文物属地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不断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三)强化文物保护投入。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管理范围,尽可能地为本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筹措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二是鼓励各文物属地乡镇、部门在自筹资金维修保护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相关资金的支持,开展文物修缮保护。三是积极争取落实县级文保员相关补助经费,提升文保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各文物属地乡镇、部门要将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不间断的日常检查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等台账资料,确保文物安全。二是认真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监管工作。三是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加大检查频率,坚决遏制挖掘破坏不可移动文物行为。四是对文物保护工作中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缺失造成问题的要进行通报。五是对确需开发建设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
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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