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1-0002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6-0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庆文体广旅发〔2021〕116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落实庆城县“引客入庆”优惠政策相关事宜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景区(景点)、博物馆、文旅企业:
为了确保我县“引客入庆”优惠政策更好的贯彻落实,现将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庆城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0〕41号)办理落实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各景区(景点)、博物馆应落实事项
1、各景区(景点)、博物馆售票处需设立团队接待窗口,安排专人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庆政办发〔2020〕41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
2、各景区(景点)、博物馆对组团旅行社、研学机构提供的报备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复印件:①旅行社法人原件、复印件;②旅行社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③旅游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④联络人员身份证、导游证及相关信息。
3、各景区(景点)、博物馆对备案旅行社、研学机构组织的团队,必须执行团购优惠价格,对单次组团游客数量不得做人数限制。
4、旅行社导游、研学机构带队老师凭相关证件或函件均可享受景区免票制度。
5、零星团队及散客组团不享受我县“引客入庆”优惠政策,按景区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旅行社、研学机构需配合执行事项
1、旅行社、研学机构首次组团必须提供法人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旅游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报备后的旅行社、研学机构再次组团只需出示导游证、旅游业务合同即可直接办理团队购票业务。
3、旅行社、研学机构年终申报“引客入庆”奖励资金,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若有造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执行过程中若遇不明事项请与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联系人:师银霞15213850869
附件: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引客入庆”活动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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