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QC-WTGDLYJ-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电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3-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庆政办发〔2019〕40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庆城县美术、书法作品创作和美术、书法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各单位:
《庆城县美术、书法作品创作和美术、书法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庆城县美术、书法作品创作和美术、书法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激发广大美术、书法人才的创作热情,促进美术、书法人才成长,为我县乃至全市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美术、书法人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作奖励
1.奖励对象
庆城境内的美术、书法人才。
2.奖励作品门类
美术、书法作品。
3.奖励范围及标准
(1)近三年来,入选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每五年一届的美术展览或由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每四年一届的书法展览,每幅美术作品奖励50000元,每幅书法作品奖励30000元;若在展览中获奖的,美术作品每幅奖励100000元,书法作品每幅奖励50000元。
(2)近三年来,在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每年举办的展赛中获奖者,每幅美术作品奖励50000元,每幅书法作品奖励30000元,入选者美术作品每幅奖励20000元,书法作品每幅奖励10000元。
(3)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凡县内美术、书法人才加入中美协的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加入中书协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本人须无偿捐赠代表性作品一件(登记造册)。
4.评奖细则
(1)美术、书法作品创作奖励一年兑现一次,作品获奖后,由创作者本人在本年度内提出申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品进行集中奖励。
(2)同一作品同一理由如满足多项奖励条件,按最高一项进行奖励。
(3)奖励作品于每年11月10日前进行申报,申请奖励须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作品样本、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4)对活动专业性及级别的认定,一律以各级报刊电视等正规媒体公布的主办单位或入选、获奖证书为准。
(5)凡获得创作奖励的作者在全国性的展赛中入选、获奖的美术、书法作品,庆城县具有优先收藏权(具体与作者协商)。
(6)创作奖励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邀请市县相关组织或人员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7)创作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程序兑付。
二、培训扶持
从2019年起我县将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办法加强美术、书法人才培养,每年邀请一批专家来庆城授课,并实施美术、书法人才外出脱产培训计划。
1.培训办法
结合现实需要,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邀请有一定影响力的美术、书法大家来庆城开展美术、书法交流和培训活动,所需经费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汇报县政府予以解决。
2.扶持办法
每年按照德能勤绩标准,择优选拔、选送有培养前途的美术、书法人才,到国家级培训机构或国家级名师工作室进行短期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费将由县财政给予50%—80%的补助。
入选条件为:
(1)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中青年美术、书法人才。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
(3)应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或成绩突出、艺术水平较高、有一定培养前途者。
(4)培训人员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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