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8-39 | 发布机构: | 文广局 |
| 生效日期: | 2018-07-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庆城县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切实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庆城县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断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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