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民函〔2022〕15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的函
庆民函〔2022〕15号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县民政局将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各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庆城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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