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牵头拟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五)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六)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长 齐保存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纪检监察、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服务及财务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慈善和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治理股。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三)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股。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承办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庆城县庆城镇金凤环路1号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0934-32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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