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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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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2-00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3-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务公告

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公告

来源:庆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结婚登记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夯实我县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硬件基础,按照《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通知》和《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宣传提纲>》的要求,深入开展补领结婚证、补办结婚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结婚证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

2012年6月28日之前在我县乡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

1.持有旧结婚证,证件上身份证号码缺失、信息不准确,与现有身份证件不一致等情况,需到所在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开具变更证明,双方持变更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3张2寸近期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

2.如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可到原登记机关(各乡镇民政站)出具结婚档案复印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双方持结婚档案复印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近期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

3.夫妻双方在外县登记结婚,户籍迁至我县,在我县补领结婚证时,需到原登记机关出具结婚档案复印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后,持结婚档案复印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近期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二)补办结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以及乡镇、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2年3月18开始,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庆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2号婚姻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18993423030

 

庆城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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