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庆城县民政局关于实施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需求,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结婚登记,我县婚姻登记处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在庆阳市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相关要求,自2022年4月1日开始,我县全面启动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
一、办理范围
1.婚姻登记当事人,即任意一方(或双方)为庆阳市及庆阳市所辖县区户籍居民,均可在我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为庆阳市及庆阳市所辖县区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我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离婚及补发、补领婚姻登记证,暂不实行“市内通办”。
二、办理所需证件和材料说明
1.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同时携带婚姻当事人双方有效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双方3张2寸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军人还需携带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本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或换领证件。
3.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本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三、办理地点
县政务大厅一楼42号婚姻登记窗口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8: 00
咨询电话: 18993423030
庆城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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