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C-MZJ-2019-00006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9-10-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民发〔2019〕216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关于进一步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庆民发〔2019〕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冲刺清零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不落实、服务保障不到位、生活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精神面貌差、住房不安全等突出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摸清对象底数,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到救助供养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清退出救助供养范围,做到不漏养一户一人,不错养一户一人。
(二)切实摸清自理能力状况底数,依据自主吃饭、穿农、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逐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即能力完好或轻度失能);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中度失能);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重度失能)。加强动态管理调整,期间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由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部门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和护理补贴费用标准。
二、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监护责任
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的特困人员监管监护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监护监管工作。乡镇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监管监护责任,本着就近和便于日常照料的原则,征求特困人员意见后,为其确定照料护理人员,明确监护职责。
(一)要全面落实居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乡镇、村(居)、指定的照料护理人“三方”监管监护责任制,规范签订《庆城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监护协议书》一式四份,监管监护责任人各执一份外,上报县社会救助局留存一份,乡镇建立“三方”监管监护责任人信息台账。
(二)对已签订监管监护协议书的特困人员,如果照料护理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或无能力监护的,由乡镇、村(居)监管责任人协调,及时更换调整,重新指定照料护理人,重新签订监管监护协议书。
(三)乡镇、村(居)监管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访视特困人员(被监管对象)一次以上,并记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监管访视记录册》,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并提供日常服务,帮助解决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葬和教育等生活困难;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安排照料护理人并妥善照料,确保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确保安全不出问题。
(四)委托的照料护理人员要负责特困人员(被监护对象)吃、穿、住、医、葬、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做好其日常生活照料护理,给予精神慰藉,保证被监护对象生活和人身安全。对于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委托的照料护理人员要每天帮助其做饭、饮水、排便,收拾卫生,保持生活环境整洁、无异味;每周帮助换洗衣服、被褥,防止发生褥疮等并发症。对于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员要坚持每周访视其2次以上,帮助解决好吃、喝、穿、医、用等基本生活困难,确保有良好的生活状况。
三、明确照料护理服务补贴标准
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划分的三个类别,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即能力完好或轻度失能)的护理补贴费用标准100元/月(即1200元/年);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即中度失能)的护理补贴费用标准200元/月(即2400元/年);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即重度失能)的护理补贴费用标准300元/月(即3600元/年)。
各乡镇于9月30日前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工作机制。从11月1日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资金,将护理补贴费用社会化发放给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的机构或委托照料护理的人员账户,原则上不再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
四、全面掌握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切实解决生活困难
(一)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对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住房不安全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动员安排其入住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对集中供养意愿不强烈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具备照料护理能力的近亲属、近邻、留守妇女、单亲母亲、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委托其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对居住偏僻或住房不安全的特困人员,动员其入住到村级互助老人幸福院。
(二)各乡镇要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乡镇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对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征求委托的照料人或亲友的意见,结合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其集中供养需求。对需求集中供养的人员,乡镇上报花名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程序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三)按照省、市兜底保障冲刺清零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对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吃饭、穿农,铺盖,取暖、用水、用电、卫生、住房等状况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解决。同时为切实消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视觉贫困,民政局决定给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购床上用品、服装、取暖煤及设备、生活用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请各乡镇务必于9月30日前上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服装、鞋型号登记花名和供养户数。
庆城县民政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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