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庆城县人民政府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QC-MZJ-2019-00001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9-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庆民发〔2019〕60号 所属主题: 政务公告

关于印发《庆城县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民发〔2019〕6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治理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按照县政府要求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庆城县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取得实效,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落实、作用充分体现。

 

                                庆城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8日


庆城县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一批”的重要作用,根据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特别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应救尽救。

  二、政策依据

  1、《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2、《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83号);

  4、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甘民发〔2019〕42号);

  5、庆城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民发〔2018〕388号)。

  三、主要任务

  (一)以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集中行动为抓手,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突出八类重点对象、三类重点地方。

  八类重点对象:①对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进行抽查,其中二类保障对象抽查比例要达到30%;②对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重新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审核审批;③对2018年底前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特别是因病、因残、因学及因其他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的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并利用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全面比对;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核查;⑤对2018年以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全面进行入户调查;⑥对2018年以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全面入户回访;⑦对2018年以来农村低保信访家庭全面排查;⑧对民政工作人员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情况全面核查。

  三类重点地方:一是突出低保面大特别是三四类对象占比高、贫困面低的乡、村,防止和解决“错保”、“一兜了之”影响脱贫攻坚成色的问题;二是突出一、二类保障对象保障面过小的乡、村,防止和解决“漏保”特别是“兜底保障一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突出深度贫困乡、村,防止和解决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运用不精准、不到位的问题。

  (二)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低保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把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三保障”未解决的家庭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落实好帮扶政策;把因病、因残、因学及因其他困难返贫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程序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已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已超出农村低保范围以及低保边缘群体,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又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全面实施农村低保退出机制对经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核对核查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在保家庭,按程序有序退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不含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大数据比对,在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降低一个保障类别,享受降低后的保障类别六个月,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其中农村低保四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继续享受四类补助水平六个月,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渐退调整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不能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工作步骤

  本次认定工作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农村低保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辖区内的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同包村干部签订责任书,全面靠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同时,要通过开展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业务专题培训、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宣讲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的意义、方法以及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政策,理解支持精准认定工作。同时县、乡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签订严格遵守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承诺书,落实备案登记。

  (二)入户排查及审核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乡镇政府要落实在农村低保入户调查、指标评估、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的主体责任,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村为单位,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由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成立3人以上的排查小组,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三见面”(见本人、见居住环境、见相关证件)和“三看三问一访”(看家庭实际人口、看家庭住房等财产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问身体健康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支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排查复核。严格核查“五有人员”(即:家庭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体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有3万元以上存款)。在全面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应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逐户进行量化,按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审核,提出拟纳入保障、调整保障类别和拟退出保障的对象。

  (三)审批及信息录入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及时进行复核,对拟纳入、退出的保障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的对象100%核查,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和公示等,对核实家庭存在“五有”情形的,及时退出保障。确定纳入保障、调整保障类别和退出保障的对象乡(镇)要全部书面进行告知。县民政局完成审批后,乡(镇)要及时完善低保审批表及低保证的签章手续,完善低保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

  (四)督查检查阶段。本次精准认定集中行动作为全县民政工作大督查主要内容,集中认定工作展开后,县民政局督查组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对各乡镇精准认定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根据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庆城县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集中行动方案》(庆民发〔2019〕60号)要求安排部署低保对象精准认定行动;是否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进行抽查,对三、四类对象进行重新认定;是否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接,将2015年—2017年脱贫对象中收入已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实施了渐退机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单人户施保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低保经办人员及乡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是否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违反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问题;是否对已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基本生活又发生困难的家庭给予了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包括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是否及时录入更新;2018年以来省、市各级审计督查反馈问题及2019年第一次核对出的“五有”人员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是否及时打到惠农“一卡通”专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本次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要把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集中行动作为精准落实“兜底保障一批”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措施、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精准保障。

  (二)规范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要切实负起农村低保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科学研判政策形势,准确把握农村低保对象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覆盖率与贫困发生率之间的逻辑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漏保”、“一兜了之”、虚假脱贫,影响脱贫攻坚成色的问题发生。要从农村低保个人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指标评估、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着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要以本次集中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要深入治理因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进行调处研究,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杜绝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整改。各乡镇要健全核查机制,强化职能,以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工作为抓手,坚决查处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平均保、分户保、暗箱操作”等违反社会救助政策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销号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同时,要在乡镇政务大厅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并保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对群众来访、来电及时热情接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申请受理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兜了之”、错保漏保问题突出、精准认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进展缓慢的乡镇,县民政局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精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精准认定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对认定和识别工作不到位,在各级抽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的,对组织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程序走过场、指导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