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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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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8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8-0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务公告

关于印发《民政扶贫领域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民政扶贫领域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庆城县民政局
                                2018年1月11日


民政扶贫领域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涉及民政工作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甘民电 〔2017〕296号)要求,以《通知》中提出的3方面9大类问题为线索,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政扶贫领域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民政工作特别是低保领域工作责任不实、程序不规范、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安全、雁过拔毛、克扣侵占、优亲厚友、串通作假、虚报冒领等一系列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积极做好制度衔接,强化督查惩处,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及省、市、县民政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围绕以下八个方面问题为工作重点,对2015年—2017年3年来的民政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举一反三,深查细纠存在的问题,逐项自查和清理整改。
  (一)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低保。排查财政供养人员、在职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农户转移资产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如车辆、实体门店(企业)、房产等转移到别人名下违规享受低保。
  (二)是否存在违规重复享受低保。是否存在同时享受城市和农村低保、同时享受不同类别农村低保、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同时又违规领取低保、同一账号多次领取低保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低保识别不精准。低保人员识别中是否存在漏评、错评现象,是否存在穷人被遗漏、富人戴穷帽现象。
  (四)是否存在低保金“二次分配”问题。一些享受低保人员留存一部分低保金后,将剩余低保金交由村、组干部在村组内平均分配给他人。
  (五)低保工作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审核程序是否严谨。一是入户核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由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三方签字”把关。二是组织评议和张榜公示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公布不及时、不全面、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入户核查是否严谨。入户调查表信息采集是否精准,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由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3人进行,是否运用“3+1”综合测评办法、2018年低保对象审核是否落实运用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四是组织评议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存在走过场问题,有没有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有没有按程序召开民主评议会、参评人员中村民代表比例是否达到2/3、有没有无记名投票原始记录。五是低保审核把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低保由村级决定等问题。
  (六)审计发现低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虽然取消了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低保资格,停发了低保资金,但是否追缴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七)是否存在扶贫项目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村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是否按标准面积建设,建设规模、配套设施是否存在超标准、超预算投资的现象。
  (八)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示是否到位,有没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群众对救助政策是否了解全面,与救助工作相关的各类群众信访舆情反映问题是否查处等。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9日至3月31日)
  1、认真梳理自查。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各乡镇围绕八类问题对本辖区所有低保对象逐户逐人一一对应排查,深入查找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查清楚存在问题的时间、人员、违纪违规事实等,进一步理清责任。建立问题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特别要对发现的重点问题一项一项清理、一项一项核查,并将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上报县救助局备案。
  2、扎实整改自纠。在对照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深查细纠,反复排查,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确保所有大小问题全部整改落实。从2018年1月份起,省市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要详细填报《2015—2017年全省扶贫领域监查发现涉及民政工作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于每周星期三下午6:00下班前报送县救助局,县救助局汇总各乡镇的问题台账,于每周星期四上报省市,同时掌握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乡镇整改到位。
  (二)督查督办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民政局抽调人员逐乡镇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实地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对发现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责任未靠实、问题清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乡镇,将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落实惩戒措施。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县民政局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查找出来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认真分析查摆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执行,杜绝低保领域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此次集中整改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按照省纪委的工作要求,统筹作出的安排部署。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将所有问题查清查准查实,整改彻底到位,处理依纪合规。
  (二)积极沟通衔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好本辖区的整治行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低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政局将及时跟进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对于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抓紧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积极指导乡镇整改到位。
  (三)注重整改实效。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下决心整改城乡低保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工作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解决,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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