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6-0004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庆城县民政局关于公布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攻坚决战工作,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应享未享”问题;
(二)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四)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救助金等问题;
(五)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阻误拖延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收受好处、索要财物、索取“返点”,收了材料之后不上报,违规为自己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亲友申报救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重复享受救助待遇、死亡人员和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等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等问题;
(七)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34-3222439 0934-3221672(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举报邮箱:747756402@qq.com。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并督促指导乡镇推进问题整改。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庆城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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