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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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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C-MZJ-2020-00001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0-04-21 废止日期:
文 号: 庆民发〔2020〕67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庆城县民政局 庆城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庆民发〔2020〕6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庆阳市民政局、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庆市民发〔2020〕26号)精神,现就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标准

  (一)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4020元提高到4428元,一、二类保障对象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428元、4200元,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69元、350元;三、四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保持上年标准不变。

  (二)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630元、540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提高到819元,年标准达到982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456元,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每月600元),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360元(每月53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260元、400元。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救助供养补助标准,是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大力实施兜底保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行动,更是有效推进农村最困难群众持续实现收入上“政策性脱贫”的有力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靠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对象精准,资金发放安全有效。

  (二)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所有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再进行全面普查和复核,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及时受理、审核新申请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同时,落实好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程序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加强对脱贫不稳定人员、低保边缘群体和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动态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庆城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庆政发〔2017〕29号)和《庆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庆政发〔2019〕44号)要求,坚持“保主保重”原则,靠牢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乡镇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资金发放”的工作程序,综合运用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手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劳动力和因学、因残、患重特大疾病等必须的刚性支出以及外出务工必须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就业成本因素,杜绝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确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确保认定程序严格规范、保障对象认定精准。

  (四)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查违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职能,以农村低保专项行动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为抓手,及时对提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发现的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平均保、分户保和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村干部掌控低保资金等违反社会救助政策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销号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从4月10日开始,县民政局、财政局将适时对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5月份开始,将迎接省、市对提标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


                                  庆城县民政局 庆城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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