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8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牵头拟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5、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6、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辖县社会救助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桐川敬老院4个二级单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963.13万元,支出总计11963.1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135.74万元,减幅8.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划转其他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0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4.87万元,占98.76%;其他收入143.89万元,占1.24%。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52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35万元,占4.36%;项目支出11025.53万元,占95.64%。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5.2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46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5.73万元,减幅9.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划转其他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2.28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38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2.06万元,减幅10.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划转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出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0.07万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236.69万元,占89.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97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1.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城乡医疗救助业务及结余资金划转医疗保障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0万元,占5.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其他支出241.995万元,占2.13%,主要原因是年中组织部转来党建工作经费和追加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7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9.04万元,较上年增加82.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预算经费决算时列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加,维修保养费用随之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损耗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主要是市内因公出行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损耗费用增加;下乡检查和指导工作频次增加,燃油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人次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接待8批次76人,人均接待费57.03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了8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了农房保险费用,二级单位事业经费决算时也列入了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救灾专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家具以及印刷品、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67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84%。该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为10312万元,执行数为967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3.8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对保障对象进行了精准认定、实行应保尽保;二是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三是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因涉密提取不全面,核对过程中户籍、车辆、存款等信息共享困难,跨省注册的经营实体及挂牌车辆无法核对,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信息核对环节无法全面甄别其家庭财产状况,影响了保障对象精准率。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社会救助部门联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核查的信息核对机制建设,通过顶层设计打通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壁垒,将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产车辆等信息纳入核对范围,延伸核对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杜绝“五有”人员违规纳入保障范围的现象发生。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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