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9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8-05-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政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科级建制,现有职工34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34人(正科 5人,副科5人,科员及其他人员 24 人),退休6人,遗属3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接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双拥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残疾士兵的接受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6323121.26 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89589047.87 元,上年结转6734073.39元。部门预算总支出96323121.26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208.87元,项目支出92754912.39元。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3330382元,公用经费237826.87元。
项目支出中,政策性配套950000元,一次性安排841239元,提前下达专项72400000元,部门决算结转资金6734073.39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本年无出国出境费,与上年无变化;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4663.27元,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464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9%;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50元,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 。
2、会议费
本年安排支出会议费13500元,2017年安排会议费13500元,与上年无变化。
3、培训费
本年安排支出培训费6800元,2017年安排培训费7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3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公用经费237826.87元,其中:办公费15300元,印刷费3060元,水费4161.6元,电费9792元,邮电费1224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3700元,物业管理费9000元,差旅费52020元,维修(护)费3400元,会议费13500元,培训费6800元,公务接待费4663.27元,福利费2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50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1400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将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六、政府采购说明
本年计划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28000元,印刷品25000元,制作奖牌、匾幛、喷绘等12000元,车辆保险及其他费用5000元,共计70000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6372006.08元,其中,通用设备986514.08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48%;家具、用具778876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2.22%;专用设备606614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5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000002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2.77%。
八、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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