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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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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3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2015年度庆城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度庆城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
  2.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5.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8.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
  10.负责优抚对象的接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双拥工作。
  11.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残疾士兵的接受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142,024,66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720,220.82元,占99.78%;其他收入304,447.11元,占0.22%。
  2015年,决算支出133,624,808.1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2,618,785.10元,占99.25%;项目支出1,006,023.00元,占0.75%。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728,934.56元,占89.6 %;医疗卫生(类)支出7,486,539.18元,占5.6%;其他支出6,409,334.36元,占4.8%。
年末结转和结余8,399,859.8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700,882.83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98,977.00元。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民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04987.95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为公务车辆老旧运行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18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918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5807.95元。主要用于省、市工作组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庆阳市庆城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公示 - 副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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