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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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为正科级,加挂庆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地方性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订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和发展;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和草原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产业有关标准;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和市场外销售监管、使用林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指导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区综合开发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申报、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承担应由省、市、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督察、督办和查处;拟订全县禁牧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禁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违反封禁规定的案件;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荒漠化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下属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落实全县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监测预报、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国有林业和草原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初审、呈报县级林业和草原规划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驶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十三)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森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章建辉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部门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林草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督察、督办重大行政案件;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庆城县南大街134号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0934-322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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