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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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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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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起草报送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十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 刘核


庆城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9个股室。

庆城县庆城镇北街社区北大街20号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0934-32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