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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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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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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掌握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全县敌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负责侦查和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和涉油案件,处置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审核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手续;指导、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等活动。

  (六)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管理;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八)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处置突发暴力事件,侦破恐怖暴力案件,打击恐怖暴力犯罪组织,承办全县反恐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涉毒案件及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吸戒毒工作。

  (十一)负责对庆城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监督管理;查处和办理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承办公安访工作,保障公安民警依法行驶职权,维护警察合法权益。

  (十五)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李新年

  政工监督室

  指挥中心

  督察大队

  警务保障室

  纪委监察室

  合成作战中心

  法制大队

  信访室

  治安大队

  庆城县庆城镇新区公安大楼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0934-599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