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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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负责拟订全县有关审计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何雨龙
庆城县庆城镇庆北社区安化路1号(北区统办大楼)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0934-322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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