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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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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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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有关的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指导各乡镇及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为制定县级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四)贯彻落实财会监督政策,承担财税法规政策、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预算管理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违法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承担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法情况及预算编制、调整等情况,组织开展机关内审,协调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监督、检查的条款;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提出强化财会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金融工作的建议,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配合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承办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

(六)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县级年度全口径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七)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监督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

(九)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管理县级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全县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农业公益事业惠农政策。

(十二)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业务专网、财政网络安全、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城监管分局的职责分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城监管分局承担除证券业外所有金融机构监管权限,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分行承担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运行情况监管职能。县财政局承担“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即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监管。

2、与县数据局在数据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数据局负责研究拟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县财政局负责拟定完善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推动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局长 周敬祥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督查督办重点任务落实;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材料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核局机关制发的各类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印章、财务、资产、信息宣传等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组织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县上安排的各类考核及县直财政系统单位(股室)目标管理考核、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国有资产和工资薪酬管理;负责全局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

(二)绩效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指导各乡镇及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三)财会监督股。

贯彻落实财会监督政策,承担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处理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预算管理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违法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承担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法情况及预算编制、调整等情况,组织开展机关内审,协调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监督、检查的条款;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提出强化财会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预算股。

负责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拟定县对乡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和全县决算汇审工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承担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指导县级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督导考核工作。

(五)国库股。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和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部门决算和政府财报;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金融会计股。

1.负责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相关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负责“7+4”(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清理整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2.承担全县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和县内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负责普惠金融资金管理工作。

(七)文行股。

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县级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农业股。

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参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农业类专项资金;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县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

(九)综合事务股(综合组、社会保障组、经济建设组、网络信息组、PPP项目组)。

1.参与全县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调查研究和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县地方性规章制度和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税收减免,退库和出口退税事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关税和进口税政策,提出相关方面的建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对全县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非税收缴票据电子化改革,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拟定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拟定有关专项资金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丧葬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的核发。

4.负责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的政策性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县级PPP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5.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二、下级机构

1、庆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庆城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3、庆城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4、庆城县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庆城县庆城镇庆北社区庆阳路1号(财政局办公楼)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0934-322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