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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乡“四项措施”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

来源:土桥乡人民政府 作者:刘苗苗 发布时间:2016-10-20 09:41: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美丽土桥”的积极性,该乡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划分积分范围。以党支部为单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上、年老体弱、长期卧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外出务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以不纳入考核对象。

二是量化积分标准。从组织生活、创先争优、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群众反映等5大项,完成支部任务、实事承诺、建言献策、联系群众、党员形象、招商引资、培养骨干、结对帮扶、志愿活动、参与建设、带头作用、维护稳定等20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以百分制项目指标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三是规范积分方式。积分采取百分制,基础分60分,任务分25分,评议分15分。基础分采取月扣分的办法,最高5分,对照积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每季度赋分5-7分,年累计不超过25分;评议分根据党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实际表现年终予以一次性评议积分。

四是明确奖惩办法。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90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对于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的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工作上有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从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优秀等次的党员由支部负责表扬奖励,各支部积分第一名的优秀等次党员上报乡党委,由乡党委负责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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