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公安交警开展周末夜查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4月12日至14日周末期间,庆城公安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周末夜查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为确保整治效果,该大队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并深入一线指挥作战,根据辖区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设置执勤点,将警力最大限度投入到路面一线,采取定点查处和流动盘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打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必管必查、违法行为必纠必罚,排查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次周末夜查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该大队累计出动警力50余人、警车10辆次,共设置执勤站点10处,检查过往车辆1千余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余起,其中饮酒驾驶3起、醉酒驾驶2起、无证4起、超员1起。
【酒驾曝光】
案例一:2019年4月12日22时03分许,唐玉龙驾驶新L2***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安宁西路海航小区门前时被庆城公安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2019年4月12日20时53分,贾宏宝驾驶甘M5***5号小型轿车由行驶至安宁东路兰亭居门前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贾宏宝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19年4月12日23时41分,樊治民驾驶甘MS***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安宁西路皇家一号门前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樊治民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19年4月13日22时18分许,安小文驾驶甘ME***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马岭阜城街道处被庆城公安交警马岭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7.19mg/100ml,疑似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2019年4月14日02时51分许,时海龙驾驶甘MD***2号小型轿车由行驶至驿马上关路口被庆城公安交警驿马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93.87mg/100ml,疑似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2019年4月14日21时35分许,侯佩君驾驶甘MV***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庆城县白马街道时被庆城公安交警白马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2019年4月15日00时25分许,董长龙驾驶甘M1***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驿马街道逸居欣城门前被庆城公安交警桐川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一直是交警的严查对象,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周末休息,殊不知庆城公安交警一直24小时值班备勤,“白+黑”、“5+2”、全天24小时我们不休息!
所以庆城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带来威胁,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触犯了刑律,交警部门决不放松整治,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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