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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公安交警一晚查获6起酒后驾驶

来源: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郭进华 发布时间:2019-04-09 10:4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大家打造一个畅通、平安的通行环境,庆城公安交警日夜上路盘查酒驾,但仍有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依然“醉眼惺忪”地开车上路!

  4月3日晚,庆城公安交警联合城区交巡警、基层中队组织开展了夜查酒驾集中行动,当晚共查处酒后驾车6起。

  案例一:4月3日23时01分许,邱胜伟驾驶甘MU***2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庆城县北区安宁东路兰亭居宾馆门前路段,被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4月3日21时59分许,驾驶员王成卫驾驶陕J1***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兰亭居宾馆附近,被城区交巡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4月3日23时14分许,城区交巡警在兰亭居附近查处到驾驶员张航酒后驾驶陕AY***9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4月4日00时23分许,白马交警中队在驿马镇逸居新城小区附近设卡,驾驶员冯继平驾驶车辆甘MR***5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上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4月3日23时53分许,李景阳驾驶车辆甘M5***9行驶至驿马镇逸居新城小区附近时被白马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49mg/100ml,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李景阳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六:4月3日23时28分许,白马交警中队在驿马镇逸居新城小区附近设卡,对过往车辆陕AR***W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岳尚青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100mg/100ml, 疑似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喝酒应酬少不了,你若酒驾,交警必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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