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代价你伤不起!!!
2019年01月28日21时15分,杨某平饮酒后驾驶陕AL7***号小型轿车沿蔡口集乡高塬街道至邱家湾村乡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3Km+500M处时,与在此执行任务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作业区民警队马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并进行互殴。
接警后庆城公安交警桐川中队立即出警,随后对驾驶员杨某平的血液进行提取。然驾驶员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拒不承认其本人驾车行驶,中队民警根据路线分析,怀疑当事人极有可能在蔡口集乡高塬街道参与吃饭喝酒,随后中队民警分工办案,对蔡口集乡高塬街道所有的饭店进行摸查,最终在蔡口集乡高塬街道的***饭店确认当事人于当天19时许至21时许在此吃饭喝酒,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最终以监控、证人材料为证据,证明当事人杨某平确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甘肃省中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酒精浓度为140.92mg/ml,当事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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