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司法所“四用”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工作,落实监督管理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南庄司法所多措并举,以“四用”方式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用法律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之所以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多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因此在帮矫过程中,该所就侧重于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学习,每次都要抄写学习笔记,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严防其重新犯罪。
用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对于未按时报到的或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理,较重者报予司法部门处理。通过用各项法律法规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使他们做到懂法、守法,实现有效管理。
用行动帮助。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针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该所适时开展帮扶活动,积极与村委会、乡政府协调联系,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社区矫正对象,组织他们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其联系就业安置基地,帮助解决生活来源。
用爱心感化。在实际工作中,以谈心的方式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交谈,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制定对应的帮扶计划。鼓励他们走出阴影、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使他们放下违法犯罪的心理包袱,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对家庭困难的矫正对象给予帮助,使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