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铺镇司法所严格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了解其矫正情况,防止私自外出、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白马铺镇司法所严格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
一是严格控制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表现、思想动态、请假事由、外出目的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日常表现良好、确需请假外出的,同意其办理请假手续;对经常出现无故关机、停机、越界、短期外出不向司法所汇报以及有重新犯罪风险的人员不允许其请假外出。
二是严格规范社区矫正请假手续。本人外出七日前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到达地点、起止时间、监督人落实情况等。一次请假七日(含)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请假超过7日的,由司法所填写请假审批表报县司法局审批,县司法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是完善外出销假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到司法所进行销假,并提交外出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拒不提供或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司法所进行教育,符合处罚条件的,书面报告司法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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