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信息>统战工作>详细内容

省民委制定出台《〈甘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出版资助管理规定(试行)》和《〈甘肃少数民族古籍丛书〉出版资助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省民委网 发布时间:2021-01-21 10:30: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整理有关书稿的资助出版管理工作,省民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出版资助管理规定(试行)》《〈甘肃少数民族古籍丛书〉出版资助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并于近日印发各市州民族工作部门执行。

制定出台两个《规定》,是省民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新形势下民族语文和古籍整理工作的具体举措。两个《规定》内容共六章十五条,包括总则、工作机构、申报要求、申报与审核、经费管理、附则,明确了市州民族工作部门负责申报资助出版书稿的初审工作,省民委少语古籍处负责资助出版书稿的评审和出版工作。申报资助出版的书稿要具有较高的抢救保护价值。凡经省民委评审通过出版的书稿须在其封面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注“甘肃少数民族古籍丛书”和“甘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标识。


终审:张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