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为了让因医治疾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真正受到资助,庆城镇严格执行《庆城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施原则、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及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的要求,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和“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围绕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差异,改进和完善救助方式,多层次、多形式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
一是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同时兼顾医疗开支巨大、因病致贫的城乡低收入群体。
二是继续坚持“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门诊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特殊救助”六位一体救助模式。在符合条件的群众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初审,报镇政府审核,经张榜公示无议异后,再报民政局审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救助资格。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后果,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真正的把救助资金发放到了贫困对象中最困难的和最急需医疗救助的村民手中。
城乡医疗救助,真正为困难家庭点亮了新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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