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受理时间及地点
续贷:8月1日至8月15日(周末除外);
在校生首贷及研究生贷款:8月16至8月19日(周末除外);
新生贷款:8月20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
贷款受理地点:庆城县政务大厅
二、贷款受理对象及贷款额度
贷款受理对象为庆城县户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庆城县)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年申请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续贷为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办理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自助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办理贷款按照排队初审登记(领取贷款序号单)----办理窗口复审(办理贷款电子合同手续)的次序依次办理。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持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一)首贷办理要求
首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申请表不需要盖章)。携带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大学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办理贷款,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办理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二)续贷办理要求
续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更新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携带办理人(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办理贷款(申请表不需要盖章)。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到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到场,可由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和签订合同(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如果共同借款人一方办理贷款,必须具备书写能力。申请表上的签字同于合同签字要求。
严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代替签订合同。
如果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只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
(三)研究生贷款
研究生贷款按照本专科阶段首贷和续贷的办理要求办理。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