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合作走出致富“新希望”
近年来,庆城县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创建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积极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通过不断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县农民合作社已出现产业类型日趋多样,经营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发展态势,已成为服务农民群众、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政策引导,构建扶持体系。庆城县针对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庆城县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庆城县种植养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等一列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了符合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政策支持体系,既增强了政策精准性,又为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开展夯实了基础。
坚持规范建设,提升发展水平。庆城县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2023年组织对全县现有农民合作社全面调查摸底,按照“五有”合作社、巩固提升合作社和引导退出合作社三类,分类建立差别化管理台账名录(“五有”合作社是指有良种供给、有种养基地、有农业机械、有订单销售、有加工储藏场地设施,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能为成员提供至少两方面以上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巩固提升合作社是指组织机构健全,“五有”要素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但有经营意愿,经营规模较小,主营产业不突出的农民合作社;引导退出合作社是指无经营意愿,连续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无成员实质参与或列入异常名录拒不改正的农民合作社)。分类进行规范指导,对“五有”合作社继续落实常态化指导监管措施。对确定为巩固提升的农民合作社,根据产业基础和发展意愿,聚焦工作力量,采取指导规范运行、组建联合社、转型培育为家庭农场等措施推进全面规范发展。对引导退出合作社,要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引导动员其采取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从2020年到现在,全县共清理注销“空壳社”386家。
鼓励合办组建,增强优势互补。庆城县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引导全县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建立了统一品牌“庆州壹品”县域公用品牌,统一苹果、草畜、瓜菜、苗林、中药材五大特色生产标准,形成规模优势,不断增强全县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生产、储藏、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共创建联合社7家。
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带动。庆城县开展以“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登记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活动,先后为178家运营合作社制作了章程制度、门牌标识,引导700多家合作社聘请专业会计,规范了合作社财务管理。开展了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活动,目前全县共有各级示范社12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性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29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36家,县级示范性合作社54家。
建立辅导员队伍,推动服务下沉。庆城县通过自愿报名、乡镇推荐、人才遴选多种途径,遴选懂合作社经营管理、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县、乡、村工作人员,经过岗前集中培训,聘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建立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组建了由114名人员组成的全县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采取划片包干,定期巡查走访,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开展指导服务,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营。
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94家,其中种植399家,畜牧411家,林业91家,服务业48家,其他45家。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2023年“五有”(有良种供给、有种养基地、有农业机械、有订单销售、有加工储藏场地设施)合作社占比要达到60%以上,联结小农户占比要达到35%以上。
下一步,庆城县将围绕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通过政策引导与推动,部门协作与联动,形成支持合力,按照典型示范引路、强化指导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提升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潜力。带动广大农户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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