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国税首笔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入库
10月11日,庆城县国税局成功征收入库首笔文化事业建设费,入库税款1027.39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部门在对缴纳娱乐业、广告业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为了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运行顺畅,该局一方面组织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学习,细化操作办法与规程;另一方面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利用国税宣传栏、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辖区从事广告服务纳税人的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政策相关规定;其次是该局优化纳税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首次申报缴纳。
为了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运行顺畅,该局一方面组织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学习,细化操作办法与规程;另一方面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利用国税宣传栏、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辖区从事广告服务纳税人的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政策相关规定;其次是该局优化纳税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首次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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