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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顿活动

来源: 作者:吴生勇 发布时间:2012-08-03 09:1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客运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着力塑造守法诚信、文明优质的客运行业形象,促进全县客运行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客运服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依据庆阳市运管局在《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县运管局决定从2012年7月20日开始举行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整顿活动的范围为班线客运、出租客运、定线客运市场。

  本次活动整顿重点为:

  (一)整顿班线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定线客运企业经营行为

  1、对行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力,行业管理政令不畅;

  2、不按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对车辆和从业人员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只收费不管理、重收费轻管理;

  4、擅自收纳社会“黑车”从事客运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合法经营者权益;

  5、收费行为不规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费;

  6、策划、煽动群体上访事件或对群体上访事件处置不力;

  7、设置市场壁垒,垄断经营,恶性竞争等经营行为;越权违法扣证、扣牌、扣车;

  8、未建立GPS监控平台或监控平台不符合部、省要求,GPS监控系统未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到位。

  (二)整顿客运站服务行为

  1、安检报班、出站查验、安全设备登记等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执行不严格;

  2、接纳无证车辆、技术检测不合格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3、收费行为不规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费;

  4、售票和排班不公正,运费结算不及时;

  5、站内和责任范围内的站外区域秩序混乱;

  6、越权违法扣证、扣牌、扣车等行为。

  (三)整顿客运车辆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

  1、持无效道路运输证、线路牌从事经营活动,驾驶员、乘务员无从业资格证或从业类别与所持从业资格证不符;

  2、不按批准的线路经营,异地发车,串线运营;

  3、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和停靠;

  4、站外发车或在城内兜圈拉客,中途倒客、甩客;

  5、私抬票价或不给旅客提供票据,坑骗旅客;

  6、服务质量差,粗暴对待甚至打骂旅客;

  7、以非法手段垄断客运线路,干扰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8、未办理手续非法从事包车客运;

  9、车辆设施配备不齐全,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0、长途班车不落实双班驾驶员制度和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

  11、车辆卫生差,标志标识不全或不规范。

  出租汽车: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合法经营者权益;

  2、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或从业类别与所持从业资格证不符;

  3、未经首位乘客同意,拼座经营;

  4、不使用计价器,随意向乘客要价,坑骗乘客;

  5、乘客索要票据时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诿;

  6、不将乘客载送至终点,中途停车要求乘客下车;

  7、空车未悬示“停运”标志拒载;

  8、不使用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服务质量差,甚至粗暴对待乘客;

  9、在其它县(区)异地经营;

  10、车辆设施配备不齐全,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1、车内卫生和驾驶员个人卫生差,车辆标志标识不全或不规范。

  定线小轿车:

  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定线小轿车发车点或擅自从事定线客运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合法经营者权益;

  2、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或从业类别与所持从业资格证不符;

  3、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停靠;

  4、私抬票价或不给乘客提供票据,坑骗乘客;

  5、服务质量差,甚至粗暴对待乘客;

  6、车辆设施配备不齐全,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7、车内卫生和驾驶员个人卫生差,车辆标志标识不全或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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