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川镇“三举措”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桐川镇在实施“阳光村务工程”过程中,坚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突出抓好“四有”建设,做到管理有制度、办公有场所、活动有台账、队伍有力量,为村监委会充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保障。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制度,村监委主任因故不能到会的,委托其他委员参加。建立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每季度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1次村“两委”和村监委双向通报工作会议,村“两委”和村监委分别通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并互相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制度,所有村级账务特别是经费支出,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才能报账。向乡镇上报的决策事项有关文件,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乡镇方予受理,确保做出的决策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
加强制度建设,把握监督重点。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把办事流程和程序公开,实行村务和党务工作定期公示,把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政策依据、风险防范点、办理时限要求等印制成宣传手册,做到一事一流程、一事一清单。通过村务监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让村干部“看图干事、照章操作”,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廉政风险,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升。
强化业务培训,定期考核评价。今年以来,该镇纪委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培训2次,通过系统学习使监委会能够清楚监督内容、熟悉监督原则、掌握监督方法和手段,切实增强监委会成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工作例会、督查、报告和民情收集等管理办法和考核工作制度,形成制度有效、有序监督的工作机制。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开展1次考核评价,通过年终述职、调查问卷、民意测评等方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有成员进行测评,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兑现奖惩,对积极履行职责效果良好,群众信任度高的,给予相应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效果不好,群众信任度低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群众信任度低于50%的,责令其辞职或按规定程序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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