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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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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MZF-2019-00031 发布机构: 庆城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9-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庆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审查工作。本制度需要审查的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审查和保密信息审查。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审查。

  四、一般公开信息审查和保密信息审查具体分工为:

  (一)县政府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县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各县直单位(乡镇)设立保密审查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信息一般审查,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一般信息审查,各乡镇党政办负责本乡镇一般信息审查。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六、县政府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单位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七、各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八、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单位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单位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三)单位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四)单位信息发布员进行网站批准发布。

  各单位对政府一般信息的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单位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单位的负责人批准;

  (三)信息产生单位将信息上传网站;

  (四)单位信息发布员进行网站批准发布。

  原则上同一类型的信息只在第一次公布的时候进行保密审查,在进行其他同类型信息上传时,只需要依照一般信息审查程序即可。

  九、县政府几个部门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十、各单位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十一、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应当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主动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十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十四、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十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单位提出申请,要求该单位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十六、县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十七、县政府各单位、各乡镇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十八、县政府各单位、各乡镇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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