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6 | 发布机构: | 水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9-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发展水土保持事业的方针政策,并以此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发展实施办法和行政管理章程。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推行水土保持方针制度,检查发放《水土保持合格证》,监督、查处认为水土流失案件。
3.统一管理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区域水土保持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多渠道申请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资金、负责本区域内水土保持治理资金的使用;全面推广水土保持新科技;提高本县水土保持进度和质量,扩大生态建设面积。
5.负责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庆城县亨泉沟水土保持工作站,庆城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站决算。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21734296.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32760.42元,约占99.99%;其他收入1536.00元,约占0.01%。
2015年,决算支出11605713.29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008569.16元,占51.77%;项目支出5597144.13元,占48.2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273000.00元,占2.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5040.35元,占7.97 %;节能环保支出2200000.00元,占18.96%;农林水支出8207672.94元,占70.72%。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甘肃省财政厅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481.00元,下降40.72%。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00.00元。其中: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5500.00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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