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C-SBJ-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社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0-07-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职工: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
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措施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庆城县属于四类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23元/月。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
(五)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在庆城县政务大厅二楼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选择站点(庆阳市庆城县)→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专题专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站点(庆阳市庆城县)→失业待遇申领。
③“掌上12333”APP→服务→社会保障→失业金网上申领。
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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