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C-SBJ-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社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0-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划型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0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2月起,根据我省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将农、林、牧、鱼、工业、建筑业等16个行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357户企业进行了划型(其中大型企业5户,中小微型企业352户)。
附件:2020年阶段性间减免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划型名单.xls
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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