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5 | 发布机构: | 社保局 |
生效日期: | 2017-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申报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通知
城镇居民:
2017年度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登记工作已开始,望符合慢性病登记条件的城镇居民按要求及时到庆城县社保局居民医保股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需携带近三年内因该慢性疾病住院的诊断证明及全套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照片一张申请登记。
2016年已申请通过并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人员今年不必再次重复申请。但仍然享受慢性病待遇,需准备药费发票,等通知来报销即可。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及分类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5种。
Ⅰ类(7种):
1、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血友病
4、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5、恶性肿瘤放化疗
6、白血病
7、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3种):
1、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
2、精神分裂症
3、抑郁症
4、狂躁症
5、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6、肝硬化(失代尝期)
7、脑瘫
8、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9、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10、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
11、强直性脊柱炎
12、重症肌无力
13、股骨头坏死;
Ⅲ类(18种):
1、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
2、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3、风湿(类分湿)性关节炎
4、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
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6、糖尿病伴并发症
7、椎间盘突出
8、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9、耐药性结核病
10、癫痫
11、甲亢
12、克山病
13、大骨节病
14、布鲁氏菌病
15、支气管哮喘
16、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7、重症帕金森氏病
18、老年痴呆症;
Ⅳ类(7种):
1、黑热病
2、克汀病
3、包虫病
4、氟骨症
5、砷中毒,
6、疟疾
7、普通肺结核。
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时间
2017年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
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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