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年龄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
(一)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为: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按以上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在业务经办中提交增员信息时严格审核参保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认真核查本单位已参保缴费人员年龄,如存在已参保且超龄现象,请务必在7月20日之前将超龄人员全部做停保处理,特别是参加工伤保险超龄人员,超龄参保如出现工伤或工亡现象一律不予报销赔付。未在7月20日之前将超龄参保人员做停保处理的单位,自行承担后果,特此公告!
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2023年7月1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