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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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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1904744-0-2019-00006 发布机构: 国资局
生效日期: 2019-09-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权益。

3、贯彻国家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提出国有资产分布、结构调整方案和加强国有资产的建议。

4、负责制订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实施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批县属国有资产损失核销。

5、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划转、处置、报损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体制,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力、终止、拍卖,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督被撤销、合并、解散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有资产。

7、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国资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归口于财政局,事业建制,本年末参公事业单位一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一个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1.52万元,支出总计241.5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6.36万元、增长30.44%,支出增加56.36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及人员工作有所增长。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3万元,占79.27%;其他收入50.04万元,占20.7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万元,较上年增加4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保证金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1.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6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一次性安排经费有所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6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及存量资金结转。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6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今年业务量增加,申请了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1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按规定使用了上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8万元,占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结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95万元,占13.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7.34万元,占82.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使用了上年度结转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16万元,较上年减少19.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预算执行中人员减少;公用经费66.32万元,较上年增加2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费用为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津帮扶工作组1批次12人来指导工作产生了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天津帮扶工作组。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津帮扶工作组1批次12人来指导工作产生了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24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6.16万元,增长65.1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邮电费等费用增加及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费用,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印刷费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国资局2018年决算公示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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