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1904744-0/2016-13 | 发布机构: | 国资局 |
| 生效日期: | 2016-11-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庆城县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我县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 本县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421个,其中:行政机构99个,事业机构322个;独立核算机构210个,其中:行政独立核算机构59个,事业独立核算机构151个;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568人,实有人数8452人。其中离休人员16人;退休人员1794人;其他人员139人;遗属人员579人。庆城县2015年纳入资产清查的单位共有210个,其中行政单位74个,事业单位136个,
二、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产清查范围:全县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庆城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了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制定下发了《庆城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及时组织开展了全县资产清查培训动员大会,动员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三、工作成效
(一)资产的基本情况。
1.我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合计1353466049.67元,其中流动资产413465771.02元,固定资产938540278.65元,在建工程1460000元;负债账面数2834544.9元、资产清查数1391744872.93元、负债清查数2834544.9元。
2.清查出的资产盘盈42154627.06元、资产损失3875803.8元,无资金挂账情况。
(二)资产使用状况。
在县财政局和我局的共同督促下,圆满完成了我县资产清查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了全县各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督促各部门以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对卡片信息不齐全的按要求一一核对,填写完整;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使用信息的登记,做到账实、帐卡、账账相符;三是通过资产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配置环节缺乏必要的审批控制。资产配置环节存在较大随意性,超标配置现象普遍,不少单位没有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甚至举债购置,一方面增大单位债务,另一方面由于超标配置,导致资产闲置,资产调剂缺乏相关规则,单位占有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特别是房产、公务车等较为大型的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配置缺乏控制,政府体系内办公条件和职工福利待遇也苦乐不均,资源的短缺与闲置并存,资金的紧张与低效率使用同在。
二是资产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入口到出口的核算不严格,资产帐实不符,会计基础管理弱化,资产清查时有的单位无帐可查,家底不清;二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单位会计监督缺位,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浪费现象严重,有的单位由于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造成财政决算与账面不符。
三是制度不严,重复购置。对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存在购置的盲目性、随意性、重复性。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单位随着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动,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不全,损失严重;一些单位不经批准,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拆除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一部分国有资产被本单位或外单位职工长期无偿占用,不能回收。
五、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是建立规范制度,做到依法治产。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增减、结存等情况,健全国有资产登记、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处置审批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调拨、出售、报损等情况都要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国资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产权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维护社会经济活动正常化的基本条件,是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只有使用并负责保全的义务,而没有随意处置的权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资产流失。国资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部门。今后凡是单位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都要实行报告制度,国资部门将严格执行资产变更、处置审批制度,对那些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无视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报告而随意处置或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庆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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