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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就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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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17000000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劳务输转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规划、指导、实施,做好城镇下岗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培训工作;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培训中心、职介机构、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就(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术培训、鉴定申报、劳务派遣等服务;办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隶属于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人,在职工作人员16(局长1人,副局长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0,工勤人员2人,退休2)。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52.33万元,支出总计652.3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7.4万元、增长57.21%,支出增加237.4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下达增加扶贫整合资金项目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4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55万元,占63.49%;其他收入236.69万元,占36.51%。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4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6万元,占19.89%;项目支出520.2万元,占80.11%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6万元,较上年增加-1.12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1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3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追加下达了扶贫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03万元,增长244.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天津帮扶资金及整合扶贫资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3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还有是下达扶贫整合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补贴的任务加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03万元,增长244.34%。主要原因是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年中追加安排天津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76万元,占29.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1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了贫困劳动力保障补贴;农林水支出282.39万元,占68.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年中追加安排天津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项目和县级整合扶贫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81万元,较上年增加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36万元,较上年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驻村干部差旅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费用产生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电话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1.22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1人,福利费、培训费等经费增加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3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共组织对天津帮扶资金统筹整合扶贫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96万元。其中,对天津帮扶资金统筹整合扶贫资金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1、天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庆脱贫领发〔2019〕10号文件《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局212.78万元帮扶资金。其中贫困人口技能培训资金66万元,东西部协作交流培训资金72万元,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奖补资金32.78万元,追加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奖补资金42万元;第二次追加下达资金24.47万元,以上共计237.25万元。

目标任务:一是贫困人口技能培训资金下达66万元。计划培训家政服务员100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汽车驾驶培训补贴135人;二是东西部协作交流培训资金下达72万元。计划培训电工、焊工、香包刺绣、创业培训、汽车驾驶补贴等210人;三是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资金32.78万元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奖补资金42万元。计划对县内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203人、带动就业及培训的4家企业及分散培训取得证书的105人补贴共74.78万元;四是追加天津帮扶资金244775元。计划补贴汽车驾驶培训70人。

完成情况:项目全部完成,支出培训资金236.74万元,申请退回5210.4元。

效益发挥:通过大力推行精准化培训及对务工人员的奖补等多种形式,提升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实现了稳定就业、稳定增收、稳定脱贫。

2、统筹整合扶贫资金自评综述:

根据甘农财[2019]14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9月24日下达县级统筹整合扶贫资金240万元,第二次追加资金60.32万元,共计下达统筹整合300.32万元。

目标任务:对2018至2019年取得汽车驾驶证或分散培训取得资格证的贫困户进行补贴680人,计划支出239.9 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汽车驾驶培训补贴172人。

完成情况:项目部分完成,支出培训资金300.22万元,申请退回了1000元。分别是:对取得汽车驾驶证的贫困户进行补贴842人,支出资金289.32万元;对分散培训取得资格证的贫困户补贴25人,支出资金10.9万元。

效益发挥:通过大力推行精准化培训,提升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实现了稳定就业、稳定增收、稳定脱贫。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资金决算收支公开表.XLS

附件2:天津帮扶资金自评表.xlsx

附件3:统筹整合资金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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