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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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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3-000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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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3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

83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庆城县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对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自然人)名单,或近3年内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惩处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申请扶持资金。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经营主体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局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和运营情况进行初审核查,符合补助规定,向市人社部门推荐。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工资流水

(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证明资料

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等资料

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128日至20231220

申报地址:庆城县政务大厅三楼县就业局业务办公室

联系人:杨娇  3261133

  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摸底汇总表

        2.企业吸纳带动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花名表

 

关于开展庆城县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docx

                       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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