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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红十字会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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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500000059 发布机构: 庆城县红十字会
生效日期: 2020-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红十字会2019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庆城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红十字(会)冠名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红十字工作先进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推动遗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护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红十字会为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庆城县政府,独立核算机构1个,当年没有变动。核定编制人数为4人,实有人数7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85.64万元,本年收入77.67万元,本年支出155.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1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支出是捐赠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7.67万元,本年支出77.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三公经费总支出643.8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仅支出招待费643.8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在职职工7人,比上年增加0人,退休2人,没有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固定资产价值157230.00元,累计折旧44047.51元,固定资产净值113182.49元。年末固定资产价值154030.00元,累计折旧59924.23元,净值94105.7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主要是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采购。博爱送万家活动采购物资7万元,用于春节前慰问贫困、困难群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庆城县红十字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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