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医保发〔2021〕107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中止宝石花长庆医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宝石花长庆医院在今年以来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维护、接口改造等工作中,在我局多次对接督查后至今未按省、市要求完成接口改造、贯标维护等工作,致使参保人员无法实现就医直接结算,严重影响了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庆城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2021年12月27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21年12月31日起中止宝石花长庆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对该院的住院和门诊费用不予结算。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