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1-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关于对张文建数字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和甘肃壹壹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驿马镇分公司等3家零售药店新纳入城镇职工门诊报销的公示
2021年8月9日,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文建数字口腔门诊部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甘肃壹壹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驿马镇分公司、甘肃壹壹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庆城县北大街分公司、甘肃壹壹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皇城分公司3家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以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违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可书面反映、可当面反映、可电话反映。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
监督电话:0934-3210528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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