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Cybj-2019-00002 | 发布机构: |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19-0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医保发〔2019〕1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延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合管办,街道社区:
现将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期限的通知》(庆健保发〔2019〕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98%,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100%。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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